郑州出台创投发展意见:支持设立基金小镇,年度最高500万奖补
作者:豫商播报 时间:2022-07-01 阅读量:719 来源:豫商播报
6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未来发展目标:通过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争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把郑州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推动郑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还围绕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发挥创业投资产业培育功能等方面出台多举措促进郑州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
推动各机构投资者在郑州市所辖区域内,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围绕郑州市重点支持行业领域,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在郑州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
面对国内外创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加大落户扶持力度,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
支持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金水区建设功能突出的特色创业基金群或基金小镇,进行集中注册,推动集聚发展,推广复制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基金发展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进驻,引进国际国内头部机构,扶持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打造创业投资先行示范区。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或参与天使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推动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郑州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郑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IPO形式退出,便利创业投资企业退出。
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内优秀投资机构在郑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并购基金,并予以重点支持。

 

来源:大象财富